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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raoqiang0
    2019-11-20 13:53:51   原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在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下同)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具体计划和目标为:

    1.2017年年底前,试点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报市城管委备案),启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2018年年底前,主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2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3.2020年年底前,主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5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基本形成。

    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区、綦江区、南川区、荣昌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涪陵区、长寿区及万盛经开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城管委备案并及时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自行研究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三)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严格规范,分类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分类运输。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对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严格要求,分类运输。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由主城各区环保部门负责;易腐垃圾中的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收运管理,餐厨垃圾按现行体系收运;可回收垃圾由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可由主城各区统一收集运输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也可统一运输至符合要求的贮存库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收运并综合利用和处置。易腐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园林垃圾由固体废物衍生燃料处理厂或堆肥场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有关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尽快确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街道,明确工作责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督促指导居民将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厨房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主城区由市环卫集团采用专用车辆协助主城各区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可探索试点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

    (三)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垃圾。鼓励居民和社区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后,对剩下的其他垃圾进行深入分类。其中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可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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